# DOCMS11307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印刷品採購開口契約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決標日:112/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慈輝文具印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3,000
原始預算
$ 495,903
底價金額
$ 448,000
決標折數
69.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代碼 3.79.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子昱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機關代碼 3.79.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人 鄭子昱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傳真號碼 (02)23697854
電子郵件信箱 ao-zuyiz@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經本局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與廠商依原契約項目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至多12個月,金額為新臺幣49萬5,903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以新臺幣100元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0:00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專業印刷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且履約期間較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印刷業(C701010)或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或影印業(IZ01010)或排版業(IZ10010)等營業項目之公司、商號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商品名稱具有印刷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實際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12月12日。 3.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 ,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4.本案簽訂契約時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 5.如廠商須實地查看履約標的之參考樣品,請於等標期內至本局查看(請先電話通知林先生02-23654361分機762),以免後續履約爭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子昱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機關代碼
3.79.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人
鄭子昱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傳真號碼
(02)23697854
電子郵件信箱
ao-zuyiz@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經本局評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與廠商依原契約項目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至多12個月,金額為新臺幣49萬5,903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以新臺幣100元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0:00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且履約期間較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印刷業(C701010)或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或影印業(IZ01010)或排版業(IZ10010)等營業項目之公司、商號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商品名稱具有印刷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實際履約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12月12日。 3.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 ,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4.本案簽訂契約時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 5.如廠商須實地查看履約標的之參考樣品,請於等標期內至本局查看(請先電話通知林先生02-23654361分機762),以免後續履約爭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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