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zuyiz@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年度內工作表現優良且積極配合機關各項工作要求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多24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符合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固定費用計77萬1,224元整,不納入廠商報價範圍。
其餘56萬1,806元屬廠商報價範圍,該部分訂有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55萬7,000元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2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12月16日。
3.現場查看時間及聯絡窗口:請於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5:30至臺北市替代役中心(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8號)現場,聯絡人:蕭至妤;電話:2364-9747#204,本勞務採購不另外辦理現場會勘。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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