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junkai@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廠商於契約年度內工作表現優良且積極配合機關各項工作要求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多27個月。惟後續擴充年度預算遭議會刪減不足以契約條件支應時,應重新與廠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逐月查驗付款後驗收如有不符規定或待解決事項之擔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服務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符合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995,000元。
2.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廠商於契約年度內工作表現優良且積極配合機關各項工作要求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多27個月。惟後續擴充年度預算遭議會刪減不足以契約條件支應時,應重新與廠商議價。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110年12月13日;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12月15日。
4.為避免參加投標廠商對於本局「111年度替代役中心環境清潔及景觀維護」需求區域範圍不甚明瞭,請務必於投標截止日前,親臨替代役中心現場(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路三段8號)了解實際作業範圍、環境,預估工作量、能力(人員調度、穩定性)及與業主配合度等情形,切勿低價投標以避免得標後無法順利推動本案各項業務。請於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5:30至臺北市替代役中心(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8號)現場,聯絡人:蕭至妤;電話:2364-9747#204,本勞務採購不另外辦理現場會勘。
5.得標廠商須對本勞務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對雇用員工須強制辦理「國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另應注意履約期間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法令,注意其勞工排班及薪資發給情形,以保障勞工權益。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 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有關檢舉或申訴方式,除政府電子採購網列舉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外,亦可洽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政風室,電話:(02) 2368-5547;傳真:(02) 2364-008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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