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CMS10818 已決標公告

108年辦理各項兵役(募兵)政策宣導品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決標日:108/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仰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3,400
原始預算
$ 310,000
底價金額
$ 283,000
決標折數
78.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代碼 3.79.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俊楷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機關代碼 3.79.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人 蔡俊楷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傳真號碼 (02)23697854
電子郵件信箱 ao-junka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年度內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100元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7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或 F401010國際貿易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1. 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確樣後製作。2. 樣品製作應於本機關確樣次日起10個日曆天完成,送本局審核,經確樣後留存本局,作為驗收標準。打樣不符者,以重製1次為限(重製期間為打樣不符之次日起6個日曆天為限),遲製打樣品或重製樣品仍不合格者,則無條件解約。交貨期限為樣品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3. 標的物完成後應依契約所訂交貨日前運送至本局指定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8號庫房內)存放(交貨前應先與本局聯繫安排收貨及驗收事宜)。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年度內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本機關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3日前答復。 四、如對採購標的有相關問題或看樣,請洽詢本局徵集勤務科薛小姐(電話:(02) 2365-4361分機230);採購文件問題,請致電秘書室蔡先生(分機7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俊楷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機關代碼
3.79.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人
蔡俊楷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傳真號碼
(02)23697854
電子郵件信箱
ao-junkai@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年度內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事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100元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7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或 F401010國際貿易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1. 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確樣後製作。2. 樣品製作應於本機關確樣次日起10個日曆天完成,送本局審核,經確樣後留存本局,作為驗收標準。打樣不符者,以重製1次為限(重製期間為打樣不符之次日起6個日曆天為限),遲製打樣品或重製樣品仍不合格者,則無條件解約。交貨期限為樣品核定次日起45日曆天完成。3. 標的物完成後應依契約所訂交貨日前運送至本局指定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8號庫房內)存放(交貨前應先與本局聯繫安排收貨及驗收事宜)。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年度內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本機關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3日前答復。 四、如對採購標的有相關問題或看樣,請洽詢本局徵集勤務科薛小姐(電話:(02) 2365-4361分機230);採購文件問題,請致電秘書室蔡先生(分機76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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