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zuyiz@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算2工作日內將設備型錄(主機及主、列席麥克風)送交本局審查,經本局通知同意方可施作。
(二)進場施作日期請提早洽本局排定,最遲應於本局通知同意施作次日起算10工作日內完工並測試完畢,作業時程除經本局同意外,以配合本局上班時間為原則(上午8-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本案簽訂契約時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08年3月25日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