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mary2437@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最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符合綠化服務業或具景觀、園藝、植栽、環境美化、綠化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有本案招標公告相關問題,請聯絡本局秘書室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23654361#760
二、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6年12月22日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金:免。
五、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一)須符合綠化服務業或具景觀、園藝、植栽、環境美化、綠化等營業項目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廠商不得沿用。
八、補充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107年1月1日至107年10月31日。
(二)標單所列部分項目及數量供參,投標廠商務必親至現場勘查範圍、環境,預估工作量、能力(人員調度、穩定性)及與業主配合度,並按工作須知內容,確實估價計算,得標後須依「維護須知」、「特定規範」施作。
(三)勞務範圍請先電話聯絡現場查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逕至工作地點:臺北市軍人公墓(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130號)現場,電話:(02) 2785-1274,聯絡人:蕭永貞,本勞務不另外辦理現場會勘。
(四)得標廠商須對本勞務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對雇用員工須強制辦理「國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另應注意履約期間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法令,注意其勞工排班及薪資發給情形,以保障勞工權益。
(五)工作項目「割草」必須由廠商指派3人以上工班以專業除草機具施作,擋土牆壁除雜草作業須配合吊車機具施作。
(六)工作項目「喬木修剪」修剪人員與「噴灑農藥」施藥人員必須專業、熟稔,使用藥品必須出具供應商「非禁藥」證明文件。
(七)本項工作「清潔維護」工作人員出勤係按日(人、次)計價,遇天災經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日數,概不予計價。
(八)得標廠商使用之器材、用具及材料必須妥善放置於固定場所,不得任意放置,影響觀瞻。
(九)契約中詳細價目表之單價屆時依決標金額比率調整之。
(十)本局保留有關本須知各條款之解釋〈補充說明〉權。
(十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二)有關檢舉或申訴方式,除政府電子採購網列舉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外,本局仍有政風室可服務,電話:(02) 2368-5547;傳真:(02) 2364-008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十三)後續擴充: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廠商於契約年度內工作表現優良且積極配合機關各項工作要求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
1. 107年度11至12月得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34,204元。
2. 108至109年:每期1年,以2期為限。惟後續擴充年度預算遭議會刪減不足以契約條件支應時,應重新與廠商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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