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mary243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新臺幣100元現場親領
開標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頒修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E801060室內裝修業(限具施工資格者)之業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欲查看現場請聯絡楊小姐(分機761);若有本案招標文件相關問題,請聯絡本局秘書室陳小姐(分機760)。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三、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四、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一) 須符合E10101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E801060室內裝修業(限具施工資格者)之業者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五) 人工或電子領標繳交憑證。
(六) 上開3類業者均須備妥當年度會員證;另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須另檢具承攬工程手冊。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6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廠商不得沿用。
七、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指定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6個工作天(限週六及日)內竣工(限週六及日施工,承商遇有其他時間須進行趕工時,須和機關協調後,方可施工)。
八、本案分2期付款:
1. 第1期付款:俟廠商取得全部委外試驗合格報告後,機關支付廠商契約金額5%。
2. 第2期付款:機關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15日內簽發結算驗收證明書,廠商於繳納保固保證金並無待解決事項後,得申請給付尾款(契約金額95%),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個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九、委外試驗方式,請詳閱契約書。
十、補充說明:其餘細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十一、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部分:圖說第11頁(材料規格及規範)及詳細價目表(備註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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