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CMS10610 已決標公告

天花板整修工程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決標日:106/03/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峯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43,253
原始預算
$ 2,263,069
底價金額
$ 2,082,000
決標折數
83.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代碼 3.79.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美伶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機關代碼 3.79.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人 陳美伶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傳真號碼 (02)23697854
電子郵件信箱 ao-mary243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23
原公告日 106/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以現金支付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9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萬3,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頒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E801060室內裝修業(限具施工資格者)之業者。 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至現場現勘且充分了解施工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釋疑。施工範圍請先電話聯絡並現場查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逕至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現場,電話:(02) 2365-4361分機760,聯絡人:陳美伶,本案不另外辦理現場會勘。 (二)本案履約完成所需費用均已含於契約價金內,得標廠商日後不得藉故加價。 (三)依據本案契約書及本府相關法令規定,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兼職須經本局書面同意,其相關工程僅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且於決標後至竣工期間,兼職不得超過3家以上;另本案勞安人員依本府規定不得跨工地兼職。 (四)有關檢舉或申訴方式,除政府電子採購網列舉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外,本局仍有政風室可服務,電話:(02) 2368-5547;傳真:(02) 2364-008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五)承商使用之器材、用具及材料必須妥善放置於固定場所,不得任意放置,影響觀瞻。工地需隨時保持整齊,器材不得任意堆置,並加施工警示標示,每日收工需打掃清潔。 (六)本局保留有關本案招標文件之解釋〈補充說明〉權。 (七)承商之協力廠商如為兩家以上,應檢具相關代理或經銷等證明文件。 (八)所有依工程慣例應由承商負責收頭部分,悉依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施工。 (九)本案原則上以週五夜間及週末全日進行施工,承商遇有其他時間須進行趕工時,須和機關協調後,方可施工。另契約價金均含配合趕工所需之費用。 (十) 本案施工安全概由承商負責;施工期間承商須依本府規定設置施工告示牌及安全圍籬。 (十一) 承商於工程付款時須檢附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測試報告,及隱蔽部份之施工過程照片,始可請款。 九、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指定開工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8個工作時段內竣工(週五18:00~22:00及週六、日8:00~22:00為一單位工作時段)。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美伶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機關代碼
3.79.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人
陳美伶
聯絡電話
(02)23654361#760
傳真號碼
(02)23697854
電子郵件信箱
ao-mary243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23
原公告日
106/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以現金支付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9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萬3,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頒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E801060室內裝修業(限具施工資格者)之業者。 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至現場現勘且充分了解施工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釋疑。施工範圍請先電話聯絡並現場查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逕至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兵役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現場,電話:(02) 2365-4361分機760,聯絡人:陳美伶,本案不另外辦理現場會勘。 (二)本案履約完成所需費用均已含於契約價金內,得標廠商日後不得藉故加價。 (三)依據本案契約書及本府相關法令規定,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兼職須經本局書面同意,其相關工程僅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且於決標後至竣工期間,兼職不得超過3家以上;另本案勞安人員依本府規定不得跨工地兼職。 (四)有關檢舉或申訴方式,除政府電子採購網列舉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外,本局仍有政風室可服務,電話:(02) 2368-5547;傳真:(02) 2364-008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五)承商使用之器材、用具及材料必須妥善放置於固定場所,不得任意放置,影響觀瞻。工地需隨時保持整齊,器材不得任意堆置,並加施工警示標示,每日收工需打掃清潔。 (六)本局保留有關本案招標文件之解釋〈補充說明〉權。 (七)承商之協力廠商如為兩家以上,應檢具相關代理或經銷等證明文件。 (八)所有依工程慣例應由承商負責收頭部分,悉依機關或監造單位指示施工。 (九)本案原則上以週五夜間及週末全日進行施工,承商遇有其他時間須進行趕工時,須和機關協調後,方可施工。另契約價金均含配合趕工所需之費用。 (十) 本案施工安全概由承商負責;施工期間承商須依本府規定設置施工告示牌及安全圍籬。 (十一) 承商於工程付款時須檢附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測試報告,及隱蔽部份之施工過程照片,始可請款。 九、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指定開工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8個工作時段內竣工(週五18:00~22:00及週六、日8:00~22:00為一單位工作時段)。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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