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mary2437@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以現金新臺幣100元繳納
開標地點
本局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91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聯絡本局秘書室承辦人陳美伶小姐。電話:02-23654361#760
二、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5年11月4日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四、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五、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 E10101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 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 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繳交憑證
六、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之規定。
八、補充說明:
(一)依據本案契約書及本府相關法令規定,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兼職須經本局書面同意,其相關工程僅限於臺北市區或本府工程,且於決標後至竣工期間,兼職不得超過3家以上;另本案勞安人員依本府規定亦不得跨工地。
(二)有關檢舉或申訴方式,除政府電子採購網列舉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外,本局仍有政風室可服務,電話:(02) 2368-5547;傳真:(02) 2364-008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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