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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西北區民眾記者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低北區地政局秘書室事務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114年5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 1143009997號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動產估價師。b.技師公會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辦理不動產估價相關。c.其他:辦理不動產估價相關。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預定決標日期:1.評選時間:另行通知。2.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三、其他:1.本案無預付款。2.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若廠商報價超過上述金額,則判定為不合格標。3.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 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