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西北區民眾記者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低北區地政局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12年3月14日府授工採字第 1123006757 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動產估價師。b.技師公會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辦理不動產估價相關。c.其他:辦理不動產估價相關。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額度:無。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四、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6月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預定決標日期:
1.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2.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1.本案無預付款。
2.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