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樓至9樓
電子郵件信箱
fx_1013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經機關評估廠商無逾期違約等情事及履約管理良好者,得以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契約內提供之各項服務項目數量,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213萬4,000元整,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7年2月28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9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9樓行政課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 人力派遣業或 ZZ99999 項下之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69萬2,000元整。
2.押標金:無。
3.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4.保固保證金:無。
5.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配合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推動計畫,未來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投標廠商,儘速申請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憑證,俾利於電子採購契約進行電子簽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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