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z_16030@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或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壹佰元郵購者另加付回郵郵資新臺幣壹佰元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加付系統使用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4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為(代碼: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或(代碼: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或(代碼: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並檢附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廠商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保固保證金額度
依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收取。。
履約詳細地點數量方式
請參閱契約書、規格說明書及詳細價目表。
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313高先生,傳真:87806129、地址:同招標文件領取地點(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其他
本案決標後由得標廠商與適用機關分別簽訂採購契約、繳納保證金及履約。本案適用機關如下: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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