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電子郵件信箱
fv011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經本所評估廠商後無逾期違約等情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維持原契約條件、單價及本契約內提供之各項服務項目,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一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108年9月27日先行修正版
廠商資格摘要
1.冷凍空調製造或工程業。
2.冷凍同業公會會員證。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底價公開為新臺幣220萬元整。並收履約保證金7萬元整。
2.廠商請詳閱投標文件,並得自行赴本所相關履約場所勘查。
3.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電話27230711#412、傳真:272371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2樓。
4.疑義方式: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5.異議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至108年11月12日止,本所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答覆。
6.廠商對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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