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 已決標公告

113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原食品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30,000
原始預算
$ 2,4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9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耕宇
聯絡電話 (02)28914353#13
機關代碼 3.79.7.99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聯絡人 林耕宇
聯絡電話 (02)28914353#13
傳真號碼 (02)28935641
電子郵件信箱 bananafi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間1年,契約期滿乙方有意續約者,應於契約期限屆前兩個月向本校提出申請,經午餐委員會審議評定,履約績效良好者,得辦理議約續約。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本契約得予延長1年,擴充期間預估數量同114學年度,後續擴充金額約估2,430,000元整。但相關補助或獎勵金之內容、條件及金額若有變更則不在此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08,000元
補助機關_2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_2 27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7/08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8 09: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72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60124號函,最新增修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定於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辦理開標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3年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評選會議。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3年7月8日下午17時整)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三、本案因有關評選項目、評訂方式、評審標準等均有前例可供依循,將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各委員辦理投標廠商評選,以及協助機關解釋與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四、本案固定費用(單價)為: (一)每人每餐新臺幣60元整,幼兒園學生每人每餐42元;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教育局每月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共9個月) (二)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條第二項,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 五、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市場處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局補助國小學校午餐試辦每月1次有機菇,有機菇以每人每月4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截切費用比照有機蔬菜辦理。 7.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8.農業部與教育部為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六、本校位處山區,車輛及大型機具無法直接到達廚房位置,欲參與投標廠商需事先到校觀察地形,得標後不得以搬運困難或其他理由要求增加費用。另因學校位處山區,考慮山區食材搬運不易且運送成本高,每月(寒暑假除外)由教育局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預估補助9個月,合計共108,000元。本項為固定費用,實際仍以教育局核定為準,本校無法保證教育局持續補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9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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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914353#13
機關代碼
3.79.7.99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聯絡人
林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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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914353#13
傳真號碼
(02)28935641
電子郵件信箱
bananafi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間1年,契約期滿乙方有意續約者,應於契約期限屆前兩個月向本校提出申請,經午餐委員會審議評定,履約績效良好者,得辦理議約續約。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本契約得予延長1年,擴充期間預估數量同114學年度,後續擴充金額約估2,430,000元整。但相關補助或獎勵金之內容、條件及金額若有變更則不在此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08,000元
補助機關_2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_2
27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7/08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8 09: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72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60124號函,最新增修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定於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辦理開標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3年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評選會議。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3年7月8日下午17時整)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三、本案因有關評選項目、評訂方式、評審標準等均有前例可供依循,將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各委員辦理投標廠商評選,以及協助機關解釋與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四、本案固定費用(單價)為: (一)每人每餐新臺幣60元整,幼兒園學生每人每餐42元;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教育局每月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共9個月) (二)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條第二項,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 五、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市場處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局補助國小學校午餐試辦每月1次有機菇,有機菇以每人每月4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截切費用比照有機蔬菜辦理。 7.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8.農業部與教育部為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六、本校位處山區,車輛及大型機具無法直接到達廚房位置,欲參與投標廠商需事先到校觀察地形,得標後不得以搬運困難或其他理由要求增加費用。另因學校位處山區,考慮山區食材搬運不易且運送成本高,每月(寒暑假除外)由教育局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預估補助9個月,合計共108,000元。本項為固定費用,實際仍以教育局核定為準,本校無法保證教育局持續補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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