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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校長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5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60 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截標日期:113年5月7日(星期二)17時。
二、開標日期:113年5月8日(星期三)9時。
三、審查會議時間:113年5月8日(星期三)13時30分。
四、開標及審查會議地點:本校校長室。
五、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經審查合於標準之廠商開價格標。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13年5月3日前) 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天(113年5月6日17:00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