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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待110年度預算通過,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該年度預算後續擴充,金額634,000元。
2.本契約期間1年,契約期滿乙方有意續約者,應於契約期限屆前兩個月向本校提出申請經審履約績效良好者,得辦理議約續約,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本契約得予延長1年,預估金額為2,23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校長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
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
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廠商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2.開標日時間:109/12/15(二)上午10:00,於本校校長室開標。
3.本案採單價決標並公告底價:每趟次新臺幣1,400元整。
4.本案預算金額為預估趟次總金額,履約付款仍以實際趟數金額給付。
5.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本案為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須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先行辦理決標,並以府頒投標須知範本第59點第4項第4目規定辦理。
6.本校位處山區,通學路途曲折狹隘,車輛交會不易,考量學生通學安全,通學車輛宜以19人座中巴為主。
7.為保障學生通學安全、穩定之權益,本案訂有「通學專車罰則」,詳參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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