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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大屯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40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機關通知日起5天內開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竣工。
3.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廠商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5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4.決標日時間:109/5/21上午10:00,本校校長室開標。
5.本校位處山區,車輛及大型機具無法直接到達施工位置,欲參與投標廠商需事先到校觀察地形,得標後不得以搬運困難或其他理由要求增加工費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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