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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20號陽明樓2樓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2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75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5年6月22日(一)17時。
2.開標日期:115年6月23日(二)上午10時。
3.開標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公館路220號校長室。
4.決標方式:最低標。
其他
1.廠商對本案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8912764轉301,傳真02-28921839。
2.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5年6月12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 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即115年6月17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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