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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58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其他:臺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
(1)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自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原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該文件無效))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與招標標的有關之業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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