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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需待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最多12個月(履約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最高不得超出新臺幣1,584,000萬元整,每月單價為13萬2,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
附加說明
1. 廠商若有疑義請於114年11月28日17:00前以書面方式提出(並請提供連絡資訊或傳真以利回復),本校於114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書面回覆。
2. 開標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校史室(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預計為114.12.10 上午9時、地點同開標地點,本機關不再另行通知
4.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機關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5.以公告之固定費用1584000決標,廠商報價總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或費率);如低於該固定費用(或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報價總價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