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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1年,期間為115學年度,預估每餐65元,需求量332880份, 計$21,637,200元;中央獎勵金實施計畫(每⼈每餐10元),預算金額為3,328,800元;預估後擴金額為24,966,000元整(預計由2家廠商供餐)。
2.履約情形良好且記點未達20大點機關保留後擴1年權利。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第二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定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第17點之餐費調價機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若有疑義請於114年6⽉20⽇17:00前以書⾯⽅式提出(並請提供連絡資訊或傳真以利回復),本校於114年6⽉22⽇下午17:00前書⾯回覆。
2..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另⾏通知。
3.開標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牌國⺠⼩學校史室(臺北市北投區致遠⼆路80號) .
4.本案原訂開標⽇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因素致本機關停⽌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