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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1年,期間為112學年度,即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預估每餐55元,需求數量423,200份,計新臺幣23,276,000元;中央獎勵金實施計畫(每人每餐10元),預算金額為4,232,000元;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27,508,000元整(本採購案預計由2家廠商供餐)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北市政府頒訂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112年1月3日下午5時;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2年1月5日中午12時。
2.適用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
3.評選時間:112年1月10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校校史室辦理評選會議,簡報時本校僅提供投影機螢幕使用,其餘簡報工具由廠商自備,評選時間如有異動以機關正式通知為準。
4.本案採最有利標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選取前2家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