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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午餐契約配合臺北市免費午餐政策執行,本案經115學年度午餐群組會議受供應學校調查續約滿意度符合績優標準者,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得依原契約條件,就116學年度預估金額新臺幣62,053,200元整,後續擴充1年,期限至116學年度下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為止。若116學年度政策調整幅度大,將由群組午餐會議共同決議是否辦理116學年度續約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111年6月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84311號函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111年6月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84311號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為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採購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70元,國中每人每餐新臺幣75元,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2.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15年7月16日下午5時00分止。另本校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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