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F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學校人力保全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57,800
原始預算
$ 1,657,800
底價金額
$ 1,657,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文君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1
機關代碼 3.79.7.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聯絡人 王文君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1
傳真號碼 (02)28924201
電子郵件信箱 94809@ys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57,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後續擴充1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3 13:30
開標時間 113/12/03 14: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活動中心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2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01/0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府既定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1保全業(係指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服務項目:(一)門禁管制(二)校園巡邏(三)災害急救(四)預防破壞(五) 秩序維護(六)訪客背心清潔保管(七)協助學生上下學導護工作(八)信 件包裹之收發登記(九)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職責: 一、為掌握本校各區安全狀況,須於每日執勤時間巡邏校區5次;除前述定 時巡邏外,仍應做不定時之巡邏,做成紀錄,以掌握校園人車動態 及校舍使用安全。 定點巡邏點如下: 1.忠孝樓:頂樓、課後班辦公室旁及家長會旁廁所 2.仁愛樓:頂樓、各樓層廁所 3.信義樓:頂樓及後車道 4.和平樓:頂樓、各樓層廁所 5.四維樓:幼兒園圖書室及廚房四周 6.活動中心:頂樓、各樓層廁所及地下室各角落7.象園:溜冰場四周 二、巡查校內水電使用、注意門窗鎖閉、人員活動及熄滅燈火等, 包括教室、行政辦公室、戶外活動場地、走廊等。 三、接聽重要公務電話,並登記執勤簿。 四、臨時事務之處理及郵件簽收即送達收發人員登錄。 五、處理本校或單位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六、有關緊急情況及特殊突發或意外事件通報與處理,按下列方式 處理後記錄於值勤簿。值勤簿應按月送交本校備查。 1.鐵門未鎖或損壞,應即以備用之鎖鏈綁鎖。 2.校舍中(含教室及辦公處所、廁所)燈光及門窗未關,應即處理並記錄處所名稱,於每月最後一日併同駐校值勤簿送回總務處備查。 駐校保全人員值勤設備: 一、值勤配備由廠商自行準備:1.對講機2.子巡邏設施(含感應點、感應器及資料查詢功能) 3.手電筒4.反光背心5.雨衣6.指揮棒7.哨子等…。 二、學校應於值勤室內提供飲水機、座椅、電話等設備予廠商使用。 廠商駐校保全人員服務時間: (一)平日(學生在校日)【約195天】採雙警衛制 1.第1警衛(早班):06:30~12:30,中間休息(12:30~14:30), 14:30~16:30【8小時】 2.第2警衛(早班):07:00~15:00 【8小時,中間不休息】 3.第3警衛(晚班):14:30~19:30 【5小時】 如夜間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二)例假日【約115天】:採單警衛 1.08:00~18:00 【10小時】 如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三) 寒假、暑假–無學生在學【約32天】,採單警衛 1.第1警衛(早班):07:00~13:00 【6小時】 2.第2警衛(晚班):13:00~19:00 【6小時】 3.如夜間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四) 寒假、暑假–學生在學活動【約23天】,採半天雙警衛 1.第1警衛(早班):07:00~13:00 【6小時】 2.第2警衛(早班):07:30~12:30 【5小時】 3.第3警衛(晚班):13:00~19:00 【6小時】 如夜間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五)颱風值班:如遇天然災害中央發布一級開設時,必須配合本校24小時 輪值,一年預估5天(120小時) 詳如:委託保全公司駐校保全人員工作注意事項 ※評選委員會日期:113年12月3日(二) 14:00 本校會議室一 ※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5日以前,採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9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文君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1
機關代碼
3.79.7.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聯絡人
王文君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1
傳真號碼
(02)28924201
電子郵件信箱
94809@ys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57,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後續擴充1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3 13:30
開標時間
113/12/03 14: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活動中心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2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01/01-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府既定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1保全業(係指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服務項目:(一)門禁管制(二)校園巡邏(三)災害急救(四)預防破壞(五) 秩序維護(六)訪客背心清潔保管(七)協助學生上下學導護工作(八)信 件包裹之收發登記(九)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職責: 一、為掌握本校各區安全狀況,須於每日執勤時間巡邏校區5次;除前述定 時巡邏外,仍應做不定時之巡邏,做成紀錄,以掌握校園人車動態 及校舍使用安全。 定點巡邏點如下: 1.忠孝樓:頂樓、課後班辦公室旁及家長會旁廁所 2.仁愛樓:頂樓、各樓層廁所 3.信義樓:頂樓及後車道 4.和平樓:頂樓、各樓層廁所 5.四維樓:幼兒園圖書室及廚房四周 6.活動中心:頂樓、各樓層廁所及地下室各角落7.象園:溜冰場四周 二、巡查校內水電使用、注意門窗鎖閉、人員活動及熄滅燈火等, 包括教室、行政辦公室、戶外活動場地、走廊等。 三、接聽重要公務電話,並登記執勤簿。 四、臨時事務之處理及郵件簽收即送達收發人員登錄。 五、處理本校或單位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六、有關緊急情況及特殊突發或意外事件通報與處理,按下列方式 處理後記錄於值勤簿。值勤簿應按月送交本校備查。 1.鐵門未鎖或損壞,應即以備用之鎖鏈綁鎖。 2.校舍中(含教室及辦公處所、廁所)燈光及門窗未關,應即處理並記錄處所名稱,於每月最後一日併同駐校值勤簿送回總務處備查。 駐校保全人員值勤設備: 一、值勤配備由廠商自行準備:1.對講機2.子巡邏設施(含感應點、感應器及資料查詢功能) 3.手電筒4.反光背心5.雨衣6.指揮棒7.哨子等…。 二、學校應於值勤室內提供飲水機、座椅、電話等設備予廠商使用。 廠商駐校保全人員服務時間: (一)平日(學生在校日)【約195天】採雙警衛制 1.第1警衛(早班):06:30~12:30,中間休息(12:30~14:30), 14:30~16:30【8小時】 2.第2警衛(早班):07:00~15:00 【8小時,中間不休息】 3.第3警衛(晚班):14:30~19:30 【5小時】 如夜間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二)例假日【約115天】:採單警衛 1.08:00~18:00 【10小時】 如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三) 寒假、暑假–無學生在學【約32天】,採單警衛 1.第1警衛(早班):07:00~13:00 【6小時】 2.第2警衛(晚班):13:00~19:00 【6小時】 3.如夜間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四) 寒假、暑假–學生在學活動【約23天】,採半天雙警衛 1.第1警衛(早班):07:00~13:00 【6小時】 2.第2警衛(早班):07:30~12:30 【5小時】 3.第3警衛(晚班):13:00~19:00 【6小時】 如夜間有學校活動、場租或特殊需求者,須配合活動順延時間 (五)颱風值班:如遇天然災害中央發布一級開設時,必須配合本校24小時 輪值,一年預估5天(120小時) 詳如:委託保全公司駐校保全人員工作注意事項 ※評選委員會日期:113年12月3日(二) 14:00 本校會議室一 ※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5日以前,採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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