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99002@ys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委託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379,1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G101051合法登記營業之遊覽車客運業者
其他證明文件:汽車運輸業執照或其他相關可佐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護衛學生人格權與身體權,禁止廠商之行車服務人員有不當行為、性騷擾或性侵害學生之情 事,如一經家長或學生投訴,廠商應先將該車次服務人員暫停職務,不得再為出車服務人員,事件調查方式則依政府相關法規及程序辦理查處。如上述危害學生情事發生一次事件且成案者,扣罰該車次服務費50%,一經最後確認者,再扣罰該車次服務費50%,同時立刻解約,並沒收剩餘履約日期之履約保證金。
2.若逢下一新年度標案未有決標廠商前,本案決標廠商須提供原契約價格及服務至新決標廠商產生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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