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學校人力保全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3,088
原始預算
$ 2,146,620
底價金額
$ 1,073,310
決標折數
99.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傅雪卿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3
機關代碼 3.79.7.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聯絡人 傅雪卿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3
傳真號碼 (02)28924201
電子郵件信箱 99002@ys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46,6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委託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73,31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2/17
原公告日 107/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2 09:00
開標時間 107/12/22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901011保全業(係指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項目:(一)門禁管制(二)校園巡邏(三)災害急救(四)預防破壞(五)秩序維護(六)訪客背心清潔保管(七)協助學生上下學導護工作(八)信件包裹之收發登記(九)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職責: 一、為掌握本校各區安全狀況,須於每日執勤時間巡邏校區三次(10:00-11:00、14:00-15:00、17:00-18:00下班前設定保全系統);除前述定時巡邏外,仍應做不定時之巡邏,做成紀錄,以掌握校園人車動態及校舍使用安全。 定點巡邏點如下: 1.忠孝樓:頂樓、課後班辦公室旁及家長會旁廁所2.仁愛樓:頂樓、各樓層廁所3.信義樓:頂樓及後車道4.和平樓:頂樓、各樓層廁所5.四維樓:幼兒園圖書室及廚房四周6.活動中心:頂樓、各樓層廁所及地下室各角落7.象園:溜冰場四周 二、巡查校內水電使用、注意門窗鎖閉、人員活動及熄滅燈火等,包括教室、行政辦公室、戶外活動場地、走廊等。 三、接聽重要公務電話,並登記執勤簿。 四、臨時事務之處理及郵件簽收即送達收發人員登錄。 五、處理本校或單位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六、有關緊急情況及特殊突發或意外事件通報與處理,按下列方式處理後記錄於值勤簿。值勤簿應按月送交本校備查。 1.鐵門未鎖或損壞,應即以備用之鎖鏈綁鎖。 2.校舍中(含教室及辦公處所、廁所)燈光及門窗未關,應即處理並記錄處所名稱, 於每月最後一日併同駐校值勤簿送回總務處備查。 駐校保全人員值勤設備: 一、值勤配備由廠商自行準備:1.對講機2.子巡邏設施(含感應點、感應器及資料查詢功能) 3.手電筒4.反光背心5.雨衣6.指揮棒7.哨子等…。 二、學校應於值勤室內提供飲水機、座椅、電話等設備予廠商使用。 廠商駐校保全人員服務時間: 1.副班(108.1.1~108.12.31)保全值班時間:07:10~12:10(12:10~13:30午休)13:30~18:30 2.正班(108.1.1~108.12.31)保全值班時間:06:30~14:30 3.正班寒、暑假(全天):保全值班時間為07;00~15:00。 4.副班寒、暑假(半天):保全值班時間為08;00~12:00。 5.本校上班時間如有變動或請求暫停服務時,本校必須於72小時前通知廠商。 詳如:委託保全公司駐校保全人員工作注意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7.9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傅雪卿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3
機關代碼
3.79.7.93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聯絡人
傅雪卿
聯絡電話
(02)28914537#133
傳真號碼
(02)28924201
電子郵件信箱
99002@ys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46,6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委託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73,31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2/17
原公告日
107/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22 09:00
開標時間
107/12/22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901011保全業(係指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項目:(一)門禁管制(二)校園巡邏(三)災害急救(四)預防破壞(五)秩序維護(六)訪客背心清潔保管(七)協助學生上下學導護工作(八)信件包裹之收發登記(九)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職責: 一、為掌握本校各區安全狀況,須於每日執勤時間巡邏校區三次(10:00-11:00、14:00-15:00、17:00-18:00下班前設定保全系統);除前述定時巡邏外,仍應做不定時之巡邏,做成紀錄,以掌握校園人車動態及校舍使用安全。 定點巡邏點如下: 1.忠孝樓:頂樓、課後班辦公室旁及家長會旁廁所2.仁愛樓:頂樓、各樓層廁所3.信義樓:頂樓及後車道4.和平樓:頂樓、各樓層廁所5.四維樓:幼兒園圖書室及廚房四周6.活動中心:頂樓、各樓層廁所及地下室各角落7.象園:溜冰場四周 二、巡查校內水電使用、注意門窗鎖閉、人員活動及熄滅燈火等,包括教室、行政辦公室、戶外活動場地、走廊等。 三、接聽重要公務電話,並登記執勤簿。 四、臨時事務之處理及郵件簽收即送達收發人員登錄。 五、處理本校或單位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六、有關緊急情況及特殊突發或意外事件通報與處理,按下列方式處理後記錄於值勤簿。值勤簿應按月送交本校備查。 1.鐵門未鎖或損壞,應即以備用之鎖鏈綁鎖。 2.校舍中(含教室及辦公處所、廁所)燈光及門窗未關,應即處理並記錄處所名稱, 於每月最後一日併同駐校值勤簿送回總務處備查。 駐校保全人員值勤設備: 一、值勤配備由廠商自行準備:1.對講機2.子巡邏設施(含感應點、感應器及資料查詢功能) 3.手電筒4.反光背心5.雨衣6.指揮棒7.哨子等…。 二、學校應於值勤室內提供飲水機、座椅、電話等設備予廠商使用。 廠商駐校保全人員服務時間: 1.副班(108.1.1~108.12.31)保全值班時間:07:10~12:10(12:10~13:30午休)13:30~18:30 2.正班(108.1.1~108.12.31)保全值班時間:06:30~14:30 3.正班寒、暑假(全天):保全值班時間為07;00~15:00。 4.副班寒、暑假(半天):保全值班時間為08;00~12:00。 5.本校上班時間如有變動或請求暫停服務時,本校必須於72小時前通知廠商。 詳如:委託保全公司駐校保全人員工作注意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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