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99002@ys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委託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後續擴充期間每次1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73,31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I901011保全業(係指依保全業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項目:(一)門禁管制(二)校園巡邏(三)災害急救(四)預防破壞(五)秩序維護(六)訪客背心清潔保管(七)協助學生上下學導護工作(八)信件包裹之收發登記(九)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職責:
一、為掌握本校各區安全狀況,須於每日執勤時間巡邏校區三次(10:00-11:00、14:00-15:00、17:00-18:00下班前設定保全系統);除前述定時巡邏外,仍應做不定時之巡邏,做成紀錄,以掌握校園人車動態及校舍使用安全。
定點巡邏點如下:
1.忠孝樓:頂樓、課後班辦公室旁及家長會旁廁所2.仁愛樓:頂樓、各樓層廁所3.信義樓:頂樓及後車道4.和平樓:頂樓、各樓層廁所5.四維樓:幼兒園圖書室及廚房四周6.活動中心:頂樓、各樓層廁所及地下室各角落7.象園:溜冰場四周
二、巡查校內水電使用、注意門窗鎖閉、人員活動及熄滅燈火等,包括教室、行政辦公室、戶外活動場地、走廊等。
三、接聽重要公務電話,並登記執勤簿。
四、臨時事務之處理及郵件簽收即送達收發人員登錄。
五、處理本校或單位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六、有關緊急情況及特殊突發或意外事件通報與處理,按下列方式處理後記錄於值勤簿。值勤簿應按月送交本校備查。
1.鐵門未鎖或損壞,應即以備用之鎖鏈綁鎖。
2.校舍中(含教室及辦公處所、廁所)燈光及門窗未關,應即處理並記錄處所名稱,
於每月最後一日併同駐校值勤簿送回總務處備查。
駐校保全人員值勤設備:
一、值勤配備由廠商自行準備:1.對講機2.子巡邏設施(含感應點、感應器及資料查詢功能) 3.手電筒4.反光背心5.雨衣6.指揮棒7.哨子等…。
二、學校應於值勤室內提供飲水機、座椅、電話等設備予廠商使用。
廠商駐校保全人員服務時間:
1.副班(108.1.1~108.12.31)保全值班時間:07:10~12:10(12:10~13:30午休)13:30~18:30
2.正班(108.1.1~108.12.31)保全值班時間:06:30~14:30
3.正班寒、暑假(全天):保全值班時間為07;00~15:00。
4.副班寒、暑假(半天):保全值班時間為08;00~12:00。
5.本校上班時間如有變動或請求暫停服務時,本校必須於72小時前通知廠商。
詳如:委託保全公司駐校保全人員工作注意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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