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0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誠路一段62巷70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8.19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工期為40個工作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工作天4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6年8月25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27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於106年4月27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校總務處提出,本校處理期限:自收受異議次日起15日內。
4.本採購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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