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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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5,595,36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3段61號
履約期限
新設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既設240日曆天)詳需求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2.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10年7月15日下午17時整止,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即110年6月19日。
2.本案評選日期為110年7月22日上午10點辦理,採視訊會議方式召開,廠商不必簡報。
3.本案為第二次公告,因修正標單詳細價目表內容,屬重大變更,故本次招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始可開標。
4.修正契約內容第8條第3款規定如下: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應符合該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之規定;併有正字標記者,應優先使用,不受契約文件及圖說載明廠牌之限制,進入施工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非經機關書面許可,不得擅自運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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