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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活動中心1樓校長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如實履約,收取契約金額10%之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活動中心1樓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行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第13點辦理。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登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請依投標文件第13點相關規定辦理,如未依規定檢附視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未依規定檢附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本機關疑義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免繳押標金,得標廠商應繳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之10%。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應置於同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下午13時30分。地點:本校活動中心1樓校長會議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