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校長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頒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欲參加本標案投標廠商需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暫停營業及不良紀錄、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丙等以上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2.開標時間:106年10月17日上午10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06年10月18日上午10時起,進行服務建議書簡報。各受評廠商經出席審查委員評分平均達合格分數【 80 】分以上,為合於標準之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4.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內容: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
5.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預定決標日:106年10月18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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