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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提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達到營造優質舒適的學習空間,將學習融入環境改造體驗過程中之附加功能,另有設計與施工整合,業主投入工程界面協調作業之人力與時間減少等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92號/士東國小力行樓2樓校史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士東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92號/士東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設計:自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施工:以機關通知日起 14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45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3031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
3. E102011土木包工業。
4.E801060室內裝修業:(含專業施工)。
【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4)E801060室內裝修業:(含專業設計)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
附加說明
一、截止投標時間:115年3月17日下午17時,請於期限內將投標文件送本校總務處。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3月18日上午8時30分於本校力行樓二樓校史室,評選會議於115年3月18日下午14:00在上述地點召開。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為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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