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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採購案如表現情形良好,經學校相關會議評審通過,得後續擴充一年。擴充時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3,341,564元,合約內容由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尊師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個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 土木包工業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屬公告⾦額以上之採購,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式辦理。
2.截標期限:115年4⽉28⽇(星期二)下午5時0分⽌。
3.開標資格審查:115年4⽉29⽇(星期三)上午10時0分整。
4.開標地點:本校尊師樓3樓會議室。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4年4⽉24⽇⽌。
7.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前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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