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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得標廠商如經本校會議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本校保留與其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為4年,擴充金額為187萬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尊師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士林國小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901011 保全業、 E701010 電信工程業或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4日17:00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25日17:0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114年12月29日上午09時00分資格審查,11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30分評選會議,地點本校尊師樓3樓會議室。
3.依據契約第五條略以,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4.本案預算金額125萬2,000元,後續擴充期間4年,擴充金額187萬8,000元,本案採購金額為313萬元。
5.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2月28日前,完成本案(包含電子圍籬及數位監視器)之系統建構,建構安全、安心的智慧校園,並提報本校辦理查驗,契約期滿設備歸屬校方所有;廠商如未能於2月28日前完成系統建置,除依契約第13條計罰逾期違約金外,仍應負責至驗收合格期間之校園安全。
6. 服務期間自系統驗收合格經本校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如非於1號開始運作,則依比例計算當月服務費),合約有效期間,廠商需負責保養維修,不得額外收費;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需勘查本校校舍環境及設備現況,並依實際校舍配置進行規劃及設計,於服務建議書敘明5年期專案之維運規劃。
7. 契約價金給付方式:服務期按月分期辦理,廠商應於次月5日前繳交 A.電子圍籬每月可靠度測試報表。B.監視器每月保養維護單,本校每月支付廠商監視器系統服務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