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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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符合以上一項即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所有投標文件置於⼀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2.截標時間:114年12⽉8⽇17時0分。
3.開標時間:114年12⽉9⽇9時0分。
4.評審時間:114年12⽉10⽇10時0分。
5.評審結果經機關⾸⻑核定,辦理議價後決標。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4年12⽉5⽇中午12點前)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另本校於114年12⽉5⽇下午17點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聯絡電話:02-28812231分機231,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總務處
7.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截⽌收件⽇或開標⽇: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條第四項以次⼀辦公⽇之同⼀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