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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士林國小尊師樓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士林國小 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540日曆天,詳[需求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文化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本校需求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公告⾦額以上之採購,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式辦理。
2.截標期限:114年7⽉14⽇(星期一)下午5時0分⽌。
3.開標資格審查:114年7⽉15⽇(星期二)上午9時0分整。
4.企劃書評選:於114年7⽉16⽇(星期三)下午14時0分辦理。
5.開標地點:本校尊師樓3樓會議室。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4年7⽉10⽇⽌。
7.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前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