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242@mail.sl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尊師樓三樓會議室(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20 電器安裝業、F113020 電器批發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 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截標期限:113/7/31(三)下午17:00;開標時間: 113/8/1(四)上午11:00,地點於本校尊師樓三樓會議室。
※評審會議:113/8/2(五)下午14:00,地點於本校尊師樓三樓會議室,採現場實地評審。(審查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會議。)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3/7/29(一) 17:00前(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 計),本校會於113/7/30(二) 12:00前進行釋疑(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欲提釋疑者請以電子郵件寄達右列信箱 但00242@mail.slps.tp.edu.tw,時間依電子郵件寄達之時戳為準。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或收件時間代之。如開標及評審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者,無法如期開標或進行評審時,開標獲評審時間由本校另行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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