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且無不良紀錄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電器承裝業。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切結書(2式)
7.企劃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評分及格(異質採購)最低標。
2.押標金18萬元、履約保證金:37萬、保固金:11萬元
3.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4.開標時間(資格審查):106年6月19日上午9時00分。
5.審查時間(簡報):106年6月20日上午10時00分。
6.預訂決標日期: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核定,辦理議約後決標。
7.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6年6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6年6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8801374何主任,傳真:28831121,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總務處
8.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工程設計範圍、方向,若需至本機關進行勘查現場環境狀況或學校需求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以確保規劃設計符合學校需求。
9.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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