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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14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50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等(含以上)、E601020電器安裝業、營業項目列有視聽、廣播音響等與本工程案相關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台幣元342萬2,000元正。
*本案修正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附錄。
1.截標日期:111年5月3日(二)下午5時。
2.開標日期:111年5月4日(三)上午9時。
3.評選會議時間:111年5月4日(三)上午10時。
3.開標及評選會議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4.決標方式:評分及格最低標。
5.本案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7萬元,保固保證金為新臺幣10萬元。
其他
1.廠商對本案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6339984轉125,傳真02-26334163,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
2.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
3.2.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1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即111年5月1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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