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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
履約期限
新設冷氣120日曆天;既設電力24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0年6月24日(四)下午5時。
2.開標日期:110年6月25日(五)上午9時30分。
3.審查會議時間:110年6月30(三)上午9時30分;本案採書面審查廠商無須報告;預計當天上午10時30分就評分及格者開價格標。
4.開標及評選會議地點:本校一樓會議室。
5.決標方式:評分及格最低標(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總平均評分及格以上之廠商
開價格標。)
6.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標案之招標文件公告底價作業流程圖,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
底價。
7.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68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5%、保固保證金為結算金額3%。
其他
1.廠商對本案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6339984轉125,傳真02-26334163,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
2.廠商請於截標前送達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無效(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校概不負責。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0年6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天(即110年6月22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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