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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經本機關決議通過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1年自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或原主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及原主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數量、單價續約1年;後續擴充金額預估為747,3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碧湖國民小學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或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或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案等標期依規不得少於5天,本案定為8日。
(三)投標廠商如對規格需求有疑問者,請聯絡總務處事務組劉組長,電話:02-27907161#152。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8月3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8月7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投標截止日期及時間﹕112年8月9日(星期三)下午17時。
(六)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校八德樓2樓會議室。
(七)評審日期時間及地點:民國112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本校八德樓2樓會議室。
(八)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5萬元。
(九)得標廠商如經本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經本機關決議通過後,得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1年自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或原主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及原主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數量、單價續約1年;後續擴充金額預估為747,300元。
(十)其餘事項詳招標公告或契約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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