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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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電器承裝業(E6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消防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並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並具有乙級水電承裝業資格。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憑證。
(6)餘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案等標期依規不得少於5天,本案定為6日。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6月3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6月6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承辦人為總務處事務組長 劉俊甫 電話27907161*152。
四、投標截止日期及時間﹕111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7時。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111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假本機關八德樓2樓會議室。
六、預計審查時間及地點: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0假本機關八德樓2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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