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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目:土木或都市計畫)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目前非停業中或停權者;無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1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5日,爰本案訂為7天。
(四)本案招標第1次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評審預定時間:106年12月6日下午14時假本機關八德樓2樓會議室。
(六)現場勘查: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赴本機關詳實勘查,以便明瞭本案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問或不明瞭處,投標前得詢問本校總務處潘主任(電話27907161轉151)。
(七)本案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固定價格決標。
(八)本次招標修改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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