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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41號平靜樓3樓會議室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4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奉核後,訂有底價,採公開取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2、需提供詳細價目表;詳細價目表應依規定填列,如有塗改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後投遞。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以1日記,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14年6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6月22日。
4、審查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審查,審查合格的廠商才能進行後續評審流程。
截止收件時間:114年6月24日下午5時
開標時間:114年6月25日上午9時整
評審時間:114年6月25日上午10時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免繳納押標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