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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4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98萬元整。
2.押標金:本採購案收取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整。
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4.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5.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6.本案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及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7.投標廠商應檢附符合審查須知規定之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其印製紙本之份數為6份(正本1份,副本5份),且須標示正副本,並直接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
8.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採一 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標審查廠商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資格之廠商,後續召開審查委員會,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續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請於113年8月7日(三)17:00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10.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1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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