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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65號(臺北市成德國小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8)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2.本採購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之採購。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108年7月23日前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於108年7月26日前釋疑。
4.領標期限:108年7月22日至108年7月29日上午10時00分。
5.預定決標日:108年7月29日下午14時30分。
6.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5,625元,內含委託設計規劃費68,439元(業已由教育部國教署核定),另後續配合施工進行,監造服務費為37,186元,監造服務費需俟上級機關核准本案工程經費後確認,如工程因故不施作,即無監造服務之需求。
7.履約期限:決標日起4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另監造部份至全部工程結算驗收合格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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