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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時,校方得經相關會議決議後,依原合約條件及單價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其他與本案相關業務餐盒食品業、農產運銷業、餐館業、超級市場業、百貨公司業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 120,000 元。
2.本採購屬取最低標決標之採購。
3.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 10 %。
4.得標廠商以現金繳納者應在招標文件所訂之繳納期限前,逕繳至或電匯入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公庫部 戶名_臺北市成德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帳號:16055721900001號_,並取具收據聯送本機關核對,以憑換領本機關正式收據;除現金(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得標廠商得逕向本機關出納單位繳納,由本機關發給正式收據。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7/31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校於8/2前釋疑。
6.領標期限:106年7月24日至106年8月3日17時止。
7.決標日:106年8月4日10時30分。
8.本案為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以實際交貨數量結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南港區成德國民小學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65號、電話:02-27851376分機153、傳真:02-2785525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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