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忠孝樓一樓會議室(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忠孝樓1樓總務處(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 年 8 月3 1 日至 116 年08 月 30 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I101090 食品顧問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時間為115年3月31日13時30分,
2.評審會議(於開標後接續進行)及議價會議(於評審會議後接續進行),請參與投標廠商於115年03月31日13時30分準時參加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115年03月31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5年3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5年03月20日。
5.本案採購評審小組:
陳柏中主任、蔡岳翰主任、蕭亞特主任、許琪雅主任、蘇奕璇主任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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