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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一個月,經本校採購小組評定績效良好,並經甲乙雙方同意,得以原合約項目及價格辦理,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定決標日期:106年5月3日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4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6年5月1日。
3.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4.本案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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