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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開學前5日(預估為113年8月23日)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財物採購契約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
2.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底價為:4,375,000元整。
3.收件方式:廠商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郵寄等任一種方式,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寄)達本校總務處,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逾時送(寄)達本校者,不得參與開標。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2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4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資格合格廠商簡報及審查日期、時間、地點:113年5月10日下午2時,地點為本校2樓會議室。
7.招標文件之廠商審查項目及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請放於服務建議書首頁。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